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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检察院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题学习

2017-03-28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3月27日晚,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题学习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精神。



  会议围绕中央新出台的“两项法规”,对全院领导干部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集中学习培训。纪检组长徐忠勇对“两项法规”作了详细解读,检察长陈学志对学习贯彻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陈学志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重要体现,“两项法规”的实施,对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意义十分重要而深远。陈学志强调,领导干部必须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将严肃问责,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会议意义

此次学习会,加深了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对“两项法规”的理解,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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